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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10月10日发布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白银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通过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作用。

第三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是党组织对党员评议考核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在党内生活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利于帮助党员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坚定党员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一)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是否自觉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在群众急需帮助的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三)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自觉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是否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学习提高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是否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技能,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业绩方面。主要从党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察,看党员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六)先锋模范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否带头参与转型跨越发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是否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七)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党员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相关规定;是否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五条  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根据不同党员群体的岗位特点,确定符合实际的分析内容。要对照《党章》要求,把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的决议、热爱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为重要内容,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对照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对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从执行民主集中制、开拓创新、科学决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及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和廉洁自律、严守法纪等方面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根源。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七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在各级党(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每年至少集中分析一次,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年度工作总结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也可以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合并进行。

第八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人数较多、党员生产和工作单位分散、党员集中较为困难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

第九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主要分为十个阶段:

(一)组织学习动员。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相关重要文件,提高党员对党性分析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征求意见建议。党支部(党小组)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党员本人。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小组长和党员之间、党小组长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解决思想问题,做到坦诚相见,增进了解,形成共识。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和谈心谈话情况,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流出党员要向党支部书面、电话或通过网络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五)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召开支部委员会,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和党员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逐一分析党员党性情况,并向党员本人反馈分析意见。党员对分析意见有异议的,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分析失实的,经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讨论后纠正。

(六)评定等次。确认党员对分析意见无异议后,召开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一贯表现、群众意见建议、党性分析情况,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评定等次,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未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直接提出对党员的评定等次。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党性分析的,由党小组全体党员会议提出评定等次,报党支部审核后形成党支部意见。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做出组织鉴定,作为其是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但不评定等次。

(七)表彰与处理。对表现优秀、事迹突出的党员,党支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表彰。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立足于帮助教育、促进转化,据《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细则(实行)》中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要求,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组织处理。

(八)整改提高。对党性分析中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党支部(党小组)应督促、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时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

(九)通报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开展党员党性分析的基本情况,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分析结果及表彰、处理情况等。

(十)专题报告。党员党性分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党支部统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专题报告,并将相关材料立卷归档。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各级党(工)委要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内容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派员参加所辖党支部的党员党性分析会议,对不符合要求、多数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

第十一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对党性分析中反映出来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党员的突出问题,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公开承诺;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做好教育转化或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纳入各级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范围,作为考核党支部班子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力、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推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流程图

2.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情况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