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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D011114001-2017-027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17-12-29
信息有效性: 主题分类: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 -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发布日期:2017-12-29    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



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32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暂时失去生活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与劳动力市场的密切程度高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互济性也更为突出。

322.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履行什么义务?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金时,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32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有。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24.刑满释放人员是否能够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甘肃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职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60日内,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325.在哪些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26.哪些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1)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27.失业保险关系是否可转移?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市州变换工作或转移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应与迁入地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8.如何计算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

答: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329.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携带哪些材料?

答: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个人求职登记表;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建行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330.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答:可以,根据《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建行卡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及参保单位缴费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经确认单位已为其缴费后,按照规定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月发标准执行。